民法典新变化: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对今后遗嘱订立产生影响

来源: 北京晚报 | 2020-06-29 15:51:37 |

打印文件在日常生活中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打印的遗嘱却一直没有成为我国法律所承认的遗嘱形式。此次《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这丰富了遗嘱的形式,也将对今后遗嘱订立产生影响。

陆先生生前留有两份遗嘱,一份是自己手写的遗嘱,载明其死后名下房产由再婚妻子继承,遗嘱落款有陆先生本人亲笔签名及日期。两年后,陆先生又订立了一份除签名外内容均为打印的遗嘱,表示将房产留给儿子继承。陆先生去世后,他的再婚妻子和儿子各自拿着陆先生的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对簿公堂,都要继承房产。

事实上,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对打印遗嘱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西城法院法官刘燕晨、法官助理赵倩介绍,此次《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陆先生的两份遗嘱都在《民法典》生效之后订立,且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打印遗嘱每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订立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有效。

法官提示:

公众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见证人需要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打印遗嘱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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